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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侵权已在“硅藻泥涂料”行业上演

发布时间:2013-05-16 来源:搜狐房产 浏览次数:

记者获悉,青岛泉佳美硅藻泥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涉案的国内27家硅藻泥涂料生产厂家、代理商、销售点的知识产权纠纷一案近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陆续做出一审宣判,认定青岛宏赛硅藻泥装饰有限公司等企业均侵犯了泉佳美公司的知识产权,须立即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0-20万元不等。
 
据了解,青岛泉佳美硅藻泥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硅藻泥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 这一点可以从国家工商登记资料中查询显示,青岛泉佳美硅藻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 年,是国内第一家企业名称中含有“硅藻泥”字样的企业,在此之前,国内市场还没有硅藻泥这个概念普及。正是在此背景下,青岛泉佳美硅藻泥科技有限公司率先推出了新型功能性室内装饰壁材——硅藻泥,并于2008年首次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硅藻泥、海贝泥”的国家专利,其全球独创的“无胶上墙”技术,于2010年被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组织的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新产品成果鉴定会上,对该成果进行了评审鉴定,认定该公司的“无胶上墙”技术属于国际先进水平。
然而自2010年之后,一大批以“硅藻泥涂料”命名的公司成立,一些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小作坊、个体户也开始进入并且向市场推出“硅藻泥涂料”产品。他们绝大多数以硅藻泥为噱头,采取偷窃、剽窃等”不劳而获”的手段大量制假售假,抢夺市场,几乎是用同一种销售方法,即往往是刚推出时的“天价”,一两年后掉到“地价”。究其原因,这些“硅藻泥涂料”实际上就是市场上已经有的液体壁纸、固体涂料、质感砂岩、涂覆材料稍作加工,改头换面,冠上“硅藻泥涂料”的名头,欺骗消费者。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是侵害了的硅藻泥发明者、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面对一哄而上的混乱局面,泉佳美公司在坚持用高质量的产品打动消费者的同时,注重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于2012年8月起,对青岛宏赛硅藻泥装饰有限公司、青岛天地人和装饰有限公司、吉林兰舍硅藻新材料有限公司、吉林绿森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川一硅藻土有限公司、青岛川山新材料有限公司、青岛美家乐壁材有限公司等国内27家生产厂家、代理商、销售点提起了维权诉讼,自2013年2月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陆续做出一审宣判,认定青岛宏赛硅藻泥装饰有限公司等企业均侵犯了泉佳美公司的知识产权,须立即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0-20万元不等。

记者又了解到了一个新的情况,自泉佳美公司胜诉以后,北京一个名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生态环境建材分会”的行业组织,却站到了泉佳美公司的对立面,负责协调、组织上述被诉的涉案企业对泉佳美公司展开反击。记者有幸参加了于今年4月18日由该组织协调组织的部分“硅藻泥涂料”企业,就青岛泉佳美公司起诉“同行业”27家涉案企业知识产权侵权案分析会议。此次会上,硅藻泥涂料行业的企业代表、代理律师、协会负责人群情激愤, 纷纷表示他们的做法并没有侵犯泉佳美的权利,并表示涉案的企业要精诚团结,想法设法搜集泉佳美的“罪证”,予以反击。
 
据悉,有六家涉案的“硅藻泥涂料”企业已于今年4月份向法院对泉佳美公司提起了以不正当竞争为由的诉讼。另据获悉,青岛泉佳美硅藻泥科技有限公司又以上述理由将上述六家涉案企业再次告上法庭,目前这一些列案件都还在审理当中。
 
记者通过相关信息获知,这是国内知识产权案中群体侵权案的又一典型案例。所谓群体侵权,就是一家发明,多家侵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司长马维野在2013年1月13日发布了今年为期两个月的专利侵权大案要案查处情况。据他介绍,群体侵权,很多涉案人都有一种“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群体侵权就不是一个人在侵权,因为能带来社会效益,于是就不是一个企业,而是一大堆企业或者一大堆侵权者。
 
泉佳美的维权案充分说明了,群体侵权已在“硅藻泥涂料”行业上演。一个创造发明的企业对27家涉案企业大声说“不”!这些企业之所以敢明目张胆的大侵而特侵,无外乎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法不责众”的心理作怪。别人干,大家都干,我怎么就不能干呢,干着干着干成了“行业”,还能把我们“行业”都告上法庭不成?
 
二是协会“撑腰”。协会以促进“硅藻泥行业”发展为名,到处摇旗呐喊,为侵权者撑腰,实则收钱办事。涉案企业也急需有这么一个保护伞,靠着协会牵头撑腰,打着“社
会”、“国家”、“为社会创造价值”、“推广环保健康产品”等名衔牟取非法所得,二者一拍即合,各取所需。
 
三是维权成本高,泉佳美此次维权以1:27的悬殊比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这对于一些初期发展的创新性企业而言,的确是很大的负担,没有坚实的经济基础是打不起官司的。正如国家知识产权最具权威的媒体——《中国知识产权报》所评论的那样:泉佳美公司的做法值得学习。当前市场侵权行为肆虐,但是很多企业都选择了息事宁人的方式来解 决,美其名曰怕麻烦。殊不知这样的放纵行为更加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长此以往,

侵权产品会对正牌产品进行致命的冲击,企业到时候再想打击侵权行为就很困难了。所以面对侵权,权利人绝不能手软,毕竟自己的知识产权成果蕴含着巨大的商业利益,是企业在市场上的安身立命之本,绝不能成为他人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摘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2012年10月31日)。
 
文章来源:搜狐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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